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的第6条规定,每次当场称重商品,称重误差超过下述范围的,就是“缺斤短两”:
.粮食、蔬菜、水果或价格不高于每公斤6元的食品,称重在1公斤以下的,允许有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的,允许有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的,允许有80克的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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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的第6条规定,每次当场称重商品,称重误差超过下述范围的,就是“缺斤短两”:
.粮食、蔬菜、水果或价格不高于每公斤6元的食品,称重在1公斤以下的,允许有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的,允许有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的,允许有80克的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
商家缺斤少两有需要进行退换货,依法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