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合称“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三期”结束。
2. 支付赔偿金:女职工也可以选择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3. 其他权益保障:如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