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房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燃油及燃气的非独立锅炉房的灭火系统,当建筑物设有防灾中心时,该系统应由防灾中心集中监控。
3.锅炉房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其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锅炉的燃气或燃油管道上应设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5、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7、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立方米,且储油间的防火分隔应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