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题主可能有些误解,国外人的姓名书写习惯是名在前,姓在后,例如贝克汉姆的全名是大卫贝克汉姆。
大卫就类似国内蔡国庆的国庆两字,贝克汉姆是蔡国庆的蔡字。因为在正规场合,为了更好的区别人的姓名,因此在比赛中的球衣上几乎都是印的姓,尽管也有可能出现重姓的情况,但总比出现重复的名字几率要低很多。再拿大卫贝克汉姆的名做例子,在英语国家,用大卫做名字的实在太多了。所以在一般比较正式的场合,或者是不熟悉人,人们会互相称呼全名,例如在活动中,主持人会介绍,让我们欢迎大卫贝克汉姆。如果是在曼联队内进行讲话,那么一般会直接称呼,下一个由大卫来表个态。除了姓名外,还有用球员的绰号做名字的,例如球王贝利,贝利的全名其实叫埃德森·阿兰特斯·多·纳西门托,这么长的名字当然很难让人记住,但因为贝利小时候特别调皮,因此人们都称呼他为贝利,就是讨厌鬼的意思。结果随着贝利的名满天下,这个外号就一直成为了他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