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电压不得超过多高压不得超过10千伏;低压不得超过1.14千伏。
煤矿用电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伏;低压不超过1140伏;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伏;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伏;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伏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扩展资料我国煤矿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矿井地面变电所变电电压;10KV或6KV—井下供配电电压;3KV或1140V—综采工作面、高档普采工作面供电电压;660V—机采工作面、机掘供电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