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现也无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愿,应对劳动者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关于补偿数额,参考历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至职工60周岁退休之时应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数额确定为2500元/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资缴纳商业养老保险,使劳动者在60岁后每月享受400元,根据双方出资比例等因素,在劳动者应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基础上酌情扣减360元/月,则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还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2140元(2500元-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