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2、参保人在一级医院就诊,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结算;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结算。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2、参保人在一级医院就诊,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结算;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结算。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统筹区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下列规定执行:起付标准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鞍山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是,一级定点医院300元,二级定点医院400元,三级定点医院600元,全年可以累计计算,超过部分按照一定的报销比例给与报销。
关于这个问题,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是指在医保门诊统筹范围内,参保人每年需要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金额。根据国家规定,目前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也就是说,每年参保人在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600元后,医保才开始报销。超过部分按照医保报销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