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定义属于老生长谈了,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不可预测、事实成立的,不重复详细解释。
这里重点说几条很少有人提到,虽然符合意外定义,但依然会遭到拒赔的:
1. 超出可投保职业等级的风险。邻居失火了,去参加救火身亡,不赔; 参加职业半职业运动竞技项目受伤,不赔。
2.超出最大可购买额度,超出部分不赔。比如给未到10周岁的小孩子买了50万意外险,最多只赔付20万。
3.购买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的意外险,理赔时无法提供对应的收入证明,不赔或降低额度赔付。
4.因第三方导致的意外医疗。比如被汽车撞到,对方全责,医疗费用应由对方司机承担,个人购买的意外险不赔。PS:如果是身故和残疾的话,意外险还是会赔的。
5.超出产品保障区域。大多数意外险产品保障区域为全国,如在境外发生意外事故,不赔。所以购买此类产品的人一旦有出国需求,请叠加一份对应区域的旅行险。
6.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在非指定医院就诊的,不赔。所以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先打110/120,其次就是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就近治疗的医院不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注意:北京平谷地区所有医院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上了黑名单。
7.意外险中意外医疗不包括自费医疗项目的,且不符合保单签发地社保目录的医疗费用注意:自费医疗项目≠自费药,前者比后者范围要广泛得多。8.从事高危运动发生意外事故,普通意外险不赔。高危运动包括潜水、跳伞、攀岩、漂流、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需购买对应等级的户外运动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