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对于保价服务的赔付安排,原则上以寄方为优先理赔对象。
如果理赔对象应为收方或第三方,顺丰将要求寄方及收方或第三方在顺丰派件日或发出口头或书面遗失或损毁通知日起(以较早者为准)的 14 天内作出顺丰指定的书面声明同意有关赔付安排,否则顺丰将视寄方为唯一理赔对象,任何第三方不得议异。在取得上述的书面声明后,顺丰会把赔偿款项支付予指定的收方或第三方。大陆地区互寄:寄付和到付价格一样,物品声明价值在1-500元,保价费1元;501-1000元,保价费2元;千元以上的,按保价费率5‰,以“四舍五入”计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