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按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层高2.2米以下的按40%计算补偿。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而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及其相应的出入通道(楼梯、门)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500元/m²; 层高2.2米以下至1.8米400元/m²;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300元/m²; 层高1.5米以下200元/m²。
三、房屋跃层、阁楼补偿: (一)有房地产权证的跃层,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按跃层的下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檐口高度2.2米以下的按50%计算补偿。 (二)房地产权证注记的阁楼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60%计算;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 檐口高度1.8米以下按住宅房补偿标准的40%计算。 (三)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400元/m²; 檐口高度2.2米以下至1.8米300元/m²;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m²;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m²;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m²。 四、公共厕所补偿: (一)水冲式市政公厕,按每蹲位1.5万元计算补偿,其房屋不再计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