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挡光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土规〔2014〕49号),吉林省挡光补偿标准如下:
1.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在正常年光照条件下,挡光面积1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每平方米300元标准进行补偿;挡光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按每平方米500元计算,并依据地区、用途、对镜阳光反射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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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挡光补偿标准的通知》(吉土规〔2014〕49号),吉林省挡光补偿标准如下:
1.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在正常年光照条件下,挡光面积1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每平方米300元标准进行补偿;挡光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按每平方米500元计算,并依据地区、用途、对镜阳光反射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