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细则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高级人才认定细则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和应用对象分类(一)。我区高层次人才分为四类,即国家级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优秀大学生。其中,国家级人才分为国家级顶尖专家和国家级顶尖人才,优秀人才分为三类。
(2)申请对象。在我区工作或来我区创新创业,以及在我区灵活引进高科技、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本单位签订协议3年以上,一般每年在我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对于国家级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放宽到签订协议2年以上,每年在我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符合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以申报确认或评估。高层次人才的识别和评价不受国籍、地区、户籍和身份的限制。
(1)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合作的精神。
2.在过去的五年里,他在工作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他的主要工作与他的专业知识高度相关,他的专业水平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在行业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3.满足要求的年龄要求。申报、认定或评估为“国家人才”的人不受年龄限制。申报、认定或评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或“优秀人才”的年龄应在60岁以下;对于那些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年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2)分类条件。1.第一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级人才(1名)属于国家级人才中的“国家级顶尖专家”类别:(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3)中国工程院院士;(4)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和荣誉院士;(5)新世纪百万人才工程国家候选人;⑥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国家级优秀人才:(1)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工艺美术硕士;国家工程勘察设计硕士;广东省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