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取消的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2号)认定核发的驾校教练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
实际上在2011年“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已被列入国家职业大典。两种证件是指同一个事项,根据人社厅发〔2015〕70号国家精简职业资格认定的有关精神,精简当属之列。驾校教练员就全国来说,是一个不少的数目。而且涉及安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件改革意见,教练员岗位资格证应当不属于取消之列。简单说现在取消的教练证是从业资格证,而不是岗位资格证,两者不一样,没有岗位资格证也无法从事教练员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