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3号)精神,高中招生录取综合总分为72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40分、地理40分、体育中考40分。
高中学校招生时,报考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明德中学、周南中学、市实验中学、南雅中学、麓山国际实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多允许有一个B等;报考其他省级示范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多允许两个B等;报考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含有C等(全部为B或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凡有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录取批次顺序,依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享受政策性优待情况,结合考生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招生学校录取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择优:(1)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
(2)比较初中学业水平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二)录取方式1. 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特长生、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招生。
2. 职业院校录取职业院校实行志愿填报、划线招生、择优录取,按学校类别和专业进行录取。原文标题:关于印发《长沙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