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设立符合标准的专用仓库,并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性质、数量和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室及重要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 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 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 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 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 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储存、保管易制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 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 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②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一 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 的五双制度; ④易制爆化学品要建立专用账目,并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⑤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对库存易制爆化学品经 行定期底盘检查,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⑥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使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