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家电和住房两个方面。
家电以旧换新:根据《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浙江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联合制定了该细则。细则包括十章七十二条,自发布之日(2009年8月13日)起执行。家电以旧换新的主要内容包括:补贴政策:对购买新家电产品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鼓励消费者以旧换新。回收处理: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确保旧家电得到合理处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销售和售后服务:规范家电销售和售后服务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住房以旧换新:浙江省丽水市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国资公司试点推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细则适用于个人购房补贴、青年人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和居民住房以旧换新补贴。住房以旧换新的主要内容包括:购房补贴:对在指定时间内购买住房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新建商品住房)或4万元(二手房)。认定标准:购房网签时市区范围内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宅数量不超过1套。补贴政策:使用人才房票、房屋征收安置房票部分不再享受本购房补贴。个人购房补贴与青年人购房补贴、以旧换新补贴就高享受。总之,浙江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旨在促进家电和住房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并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