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算赋和口赋是古代的两种人头 税。
其中,算赋是针对15岁以上、56岁以 下的成年人征收,其开始存在比口赋要早, 始于秦商缺变法,名目是“为治库兵(兵器) 车马”,算是一种军赋。汉代时,算赋成为 政府财政收人的一个重要来源。当时,每个 成年人每年算赋为一百二十钱。政府为抑商 和限制蓄奴,规定商人和奴仆缴两倍;另为 增加人口,鼓励早嫁,规定15 ~ 30岁女子 未嫁者缴5倍。口赋则是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始 于汉代,与算赋共同构成汉代的人头税。口 赋数额为每人每年二十钱。对儿童的起征年龄为7岁,汉武帝时因匈奴用兵,将之提前 到3岁,汉元帝时又改回7岁。东汉末年军 阀混战,政治黑暗,口赋一度自1岁起征。 与算赋不同的是,口赋收人不归政府,而算 作皇帝收人。人头税存在于后世历代,直到清雍正年 间实行摊丁人亩,将人头税摊入土地税中, 其名目才完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