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落户办理程序如下介绍: 凡符合以上落户条件的人员,凭房屋产权证、产权证复印件(附缴税票据等材料)、租住房屋合同书(附居住证)、结婚证、直系亲属落户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含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调动(录用)手续、聘用合同书、士官证、农村牧区户口簿、毕业证、技术人员证、荣誉证等分类落户条件的证明材料,落户人员填写《迁入人员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本着“谁审批,谁出具《准予迁入证明》”的原则,群众到旗县区市民大厅办理迁入本旗县区落户,由旗县区公安(分)局审核;
群众到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迁入我市落户,由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等有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