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时各校要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安排学位,就近入学。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将认真查验户口簿及住房依据,确保招生入学条件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