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统称。
会议是中国政协履行职能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之一。全国委员会的主要会议制度有:全体会议制度、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以及秘书长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等。
1、全体会议。这是中国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2、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国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要形式。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每年可召开多次。
3、主席会议。常委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4、其他会议。此外,人民政协还有根据需要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专题协商会、情况通报会、论证会、意见听取会、研讨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