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学的信史原则包括秉笔直书以及以信史为追求目标两大方面。
前者主要体现为,第一,“按实而书”,杜绝“泛论”;第二,“叙述当时,务在审实”;第三,“他善必称,己恶不讳”。后者主要体现为,第一,不徇人情,坚持实录精神;第二,正确对待事实、褒贬、文采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三,全面判断国史、野史、家史的价值;第四,考证前史,祛疑存信;第五,自觉处理历史研究中的主客体关系,尽其“天”而不益以“人”。坚持信史原则使中国古代史学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有着明显的历史局限性。首先,在历史记载方面,先秦时期史官记事主要受到“礼”的约束,秦汉以后又受到“名教”思想的束缚。其次,中国古代史家的历史观,其占主导地位的观点,先是天命史观,后是英雄史观,因而不可能对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作用有真正的认识。再次,中国古代史官和史家对有些历史事件的记载和判断,大多是“颠倒”的,从而模糊了事物的本质。再其次,中国古代史家都未能从根本上摆脱唯心史观的影响,有些史家在解释历史时,往往给历史罩上一层神秘的面纱。当然,从整体上看,这些局限性大多是时代使然,后人应对其作历史主义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