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畅通还田利用渠道(一)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二)明确还田利用标准规范。《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加强事后监管(一)养殖场户应当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二)强化粪污还田利用过程监管。养殖场户应依法配置粪污贮存设施,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
三、强化保障(一)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避免施用超量或时间不合理,加强日常管理。(二)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