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起源丁德国。
16世纪德国宗教改革运动中,马丁路德(1483—1546) 为了争取人民信仰新教,提倡公费设立学校,强迫人民送子女上学。1619年,普鲁士的魏玛共和国率先尝试通过立法的手段,以国家权力强制全体适龄儿童接受初步的国民教育,规定送6--12岁儿童入学,一般认为这是义务教育的开端。
2、初具雏形:17世纪至19世纪50年代顺着宗教、政治上的原因,慢慢发展,初步具有义务教育的形态。
3、大规模发展: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大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生产迅猛发展,不但要求大大增加劳动者的数量,而且要求提高劳动者的质量。从事机器生产的工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因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普及初等教育就成为急迫的问题。到19世纪半期,一些比较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如美国马萨诸塞州在1852年,英国在1880年,法国在1882年,先后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令。到20世纪20年代,各资本主义国家都已基本普及了初等义务教育。
5、旧中国的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的拟议和提出,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1902 年,清政府公布了由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的一系列“学堂章程”,即《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其中规定“儿童自6岁起受蒙学4年,10 岁人寻常小学堂修业3年。俟各处学堂一律办齐后,无论何色人等皆应受此7年教育,然后听其任为各项事业”。但这个章程因故未能实行。1904年,在《奏定学堂章程》中的《学务纲要》中最先出现了“义务教育”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