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没有质量的物体是不存在的,因为质量是物体本身固有的属性,是物质存在的基础特征。
2. 如果只是没有重量的物体,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求得其体积,比如利用几何公式计算形状简单的物体的体积。
3. 如果是无法直接测量体积的物体,比如气体或液体,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来计算它们的体积。例如,可以测量它们占据的空间、质量、压力等参数,然后利用相应的物理公式进行计算得出体积值。
4. 在实际操作中,常用的求体积的方法有水位法、位移法、比重法、容积计量法等。具体步骤根据不同的求体积方法而定。例如,水位法可以用于测量固体或不溶于水的液体的体积,原理是将物体放入水中,测量水位的变化量,用变化的体积减去物体的体积,即可得到物体的体积。比重法可以用于测量溶于水中的液体的体积,原理是测量物体在水和空气中的浸没深度之差,根据物体的比重计算出其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