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需携带相应的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证实自己的身份和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部门执法人员持有以下几种证件:1、公安机关出具的执法证件:国家安全部门执法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发放类似于“警官证”、“工作证”、“特种行业证”等证件,以证明自己是依法行使公权力的执法人员。
2、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执法证件:国家安全部门执法人员也可以由自己所在的单位开具类似于“执法证明书”、“工作证”等证件,以证明自己是国家安全部门的执法人员,并且有权依法执行相关任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向被检查、被调查或者被处罚的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执法人员没有出示证件或者证件不完备,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出示合法的证明文件,并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调查或处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