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核算办法和依据:(一) 幼儿监护人持证情况1.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且户口迁入时间符合当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要求,得20分。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且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得5分。(二) 稳定居住情况3.幼儿本人或其父母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且产权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产证办理日期符合当年本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意见要求,得10分。
4.幼儿本人或其父母持有招生区域内租赁房屋备案证明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地址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一致,承租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且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群租或租赁非合法房屋的不计分),得2分。
5.幼儿本人或其父母持有招生区域内租赁房屋备案证明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地址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一致,承租人仅为幼儿本人或其父母,且居住未满一年(群租或租赁非合法房屋的不计分),得1分。第3到第5条指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积分。(三)稳定就业情况6.父母一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计1分,总分不超过5分。社会保险缴费月数从招生当年的3月底起向前推算,累计缴纳月数在12个月—23个月得1分;累计缴纳月数在24个月—35个月得2分;累计缴纳月数在36个月—47个月得3分;累计缴纳在48个月—59个月得4分;累计缴纳月数在60个月及以上得5分。
7.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签注1次得1分,总分不超过2分。8.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积分达标通知单,幼儿已同步办理随员,且办理地点在嘉定区,得12分。9.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积分达标通知单,幼儿已同步办理随员,办理地点在本市外区,得6分。第6和第7条指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积分;第8和第9条指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积分。(四)幼儿持证情况10.幼儿持国内的户籍证明,得2分。11.幼儿本人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得1分。(五)优秀人才12.父母一方为本区精英人才服务金卡专家,得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