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想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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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没有到期,单位想与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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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劳务派遣合同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合同没有到期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同时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一、关于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劳动合同法》36、39、40、4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关于责任方式 关于责任的承担方式《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80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其他答案

经济补偿责任。若用人单位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到半年按半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其他答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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