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法国颁布的《费里教育法案》中明确规定,国民教育制度的原则包括:义务;免费;世俗化。
费里教育法案旨在确立法国国民教育的基本原则。费里教育法规定:儿童6岁入学,初等教育为义务教育,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小学和实施学龄前儿童教育的母亲学校都是免费的。法令承认在家庭和中学预备班接受初步教育的均属义务教育的形式,但必须接受国家的检查,即每年接受一次国家统一规定和主持的测验,才能得到认可。费里法案重申教师任教,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证书,方为合格,决定废除宗教课,宣布教育的世俗性。费里教育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最久的教育法。它制定了法国国民教育义务、免费、和世俗化三大原则。为近百年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