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2016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意见》规定:坚持普惠普及,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全面公开公平,实施“阳光招生”,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本区域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切实规范招生,严格免试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并严格执行省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等。
年龄要求:入园幼儿年龄原则上为满3-5周岁。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班额要求: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原则上核定班级人数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必须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由于教育资源紧张等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班额或举办托班的,必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时间要求: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名时段,也可采取分批次招生,预报名时间第一批为4月15日至17日,第二批为4月18日至4月23日。录取工作将于4月30日前基本结束。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各幼儿园公布录取名单,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接种卡、出生证等有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建立幼儿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