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按规定完成1次初中实践活动计1分,合计50分。
其中七、八、九年级每学年应完成10次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共30次,计30分;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初中三年选10次,需选满4次区级资源单位课程和6次市级资源单位课程,共计20分。(二)初中实践活动成绩按照算术平均、四舍五入取整方式计入相关科目中考原始成绩,由北京市考试院中招办依据当年中考政策予以认定。其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成绩除以三,分别计入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中考原始成绩;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成绩除以二,分别计入物理、生物(化学)科目中考原始成绩。
2021年计分方式将有所变化,一切计分变化以官方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