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合格标准:理论成绩、实操成绩、综合评审成绩分别达60分,为评定成绩合格,可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合格标准:理论成绩、实操成绩、综合评审成绩分别达60分,为评定成绩合格,可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合格标准:理论成绩、实操成绩分别达60分,为评定成绩合格,可获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合格标准:理论成绩、实操成绩分别达60分,评定成绩为合格,可获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安排如下:(一)报考人员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报名所在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事项为是否存在漏评、错评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程序性事项)。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汇总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成绩复核事宜并回复考生。(二)成绩公布后,部分科目考评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报名参加一次相关科目补考。如未申请补考或补考未通过的,则需重新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三)证书统一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合格人员可通过网上申领或现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