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要求。
体育特长⽣招⽣项⽬:⽥径、篮球、排球、⾜球、乒乓球、武术、击剑、围棋、轮滑、举重、游泳、射箭、射击、健美操。对于其他体育、艺术类招⽣项⽬,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按照有关特长⽣招⽣政策进⾏招⽣。
2、学业⽔平要求。在初中阶段学业⽔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体育、艺术⽅⾯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初中毕业⽣。⽂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中招⽣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0%。
3、体育特长要求。在初中阶段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政部门、体育⾏政部门、省学⽣体育协会组织的学⽣体育竞赛(不含趣味运动会和单项技术⽐赛),集体项⽬或单项⽐赛获国家⽐赛前16名,或省级⽐赛前8名,或市级⽐赛前6名,或区县级⽐赛前3名的初中毕业⽣。获奖项⽬须与体育特长⽣招⽣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