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根本宗旨。义务教育的根本宗旨是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在义务教育中,我们应通过贯彻义务教育这一根本宗旨,把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从升学教育的轨道转移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把升学率的竞争变为办学水平的竞争,从精英教育转向面向全体学生、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健全的个性,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