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首先是一个人,是权利主体,享有一切基本的人权。
因此,教师应尊重每个儿童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儿童又是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发展中的人,因而享有一些特别的权利,如被保护的权利、发展的权利、被照料的权利等。 儿童还是一个“完整的人”,其发展包括生理、认知、情感与社会等方面全面、和谐的发展,因此,学前教育必须以每一个儿童的全面发展为本儿童期作为人生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必然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因此要关注与重视儿童期的独特需要(如游戏的需要),满足这些需要本身就很有价值。 与此同时,儿童期还是人生的起始阶段,必将成长与过渡到成年期、老人期。 在此过程中,前面阶段是后面阶段的基础与准备,后面阶段也是在前面阶段基础上发展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