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学费的基本原则包括: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应当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生自愿原则: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这些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统一采购强制收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学校可以统一规格由学生自备,不得统一采购、强制收费。不得合并收取代收费: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