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类分流方案1、分流原则分省分流,志愿优先,按分排序。
依据“个人志愿+高考成绩+地区平衡”的方式进行大类分流。其中“个人志愿”由学生在了解各专业特点的基础上入校后自主填报;“高考成绩”为学生高考所在省份的高考原始成绩;“地区平衡”指按省份分配各专业的分流指标。根据学生志愿,按其所参加高考的省份分别进行分流录取,在志愿数大于指标数的情况下,各省考生分别以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为序进行专业选择。不同省份之间的高考成绩不比较,不同省份之间的专业指标不调换。
2、分流程序(1)宣传动员:向学生宣讲分流细则,解释相关规定,明确各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
(2)填报志愿:学生根据对各专业的了解和个人志趣选择专业方向,填报分流志愿表格。志愿一经填报上交后封存,不得修改。未按时填报提交志愿的学生视同服从统一调剂。
(3)录取次序:按照分省分流原则,a、第一志愿数小于等于该省指标数的专业,学生直接录取至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b、第一志愿数大于该省指标数专业的录取工作,分省按学生高考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至计划数满;c、第一志愿数小于该省指标数的专业从该省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成绩依次录取;d、该省仍未录满的专业从该省剩余学生中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