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文化素质考试: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地理、政治、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折算后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最高成绩为200分,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5分,C等级折算为2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三科满分为90分。
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历史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25分,B等级折算为20分,C等级折算为15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两科满分为50分。
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地理、政治、化学、生物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15分,B等级折算为10分,C等级折算为5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四科满分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