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办教办园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不超过720元调整为不超过900元,省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调整为不超过800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48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元,合格园每生每月不超过360元调整为不超过400元。
本次公办教办园收费总体调价幅度平均约25%。
2.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公办教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2021年秋季学期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2021年秋季学期前已在园的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