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满足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