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二是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三是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目前正在对‘成效突出’如何界定进行调研,还将对此出台标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三类情形下,非京籍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且不占引进指标。一是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二是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三是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