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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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规则第八条入学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确定的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第十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方式执行,考生成绩符合我校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专业选修科目具体要求以考生原籍招生部门公告为准。第十一条一般专业录取规则1.学校优先考虑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分数从高到低,先录选择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选择未能完成计划,则选择第二选择的考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转入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录取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其文化课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备案录取过程中,原籍省有明确备案规则的,按照备案规则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照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对于在校考生,优先选择专业志愿,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舞蹈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生源省制定的统一备案规则,优先考虑备案排名结果。

6.体育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文化课满分÷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满分÷专业课满分)× 100× 70%]。以上专业成绩相同的,按其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对口专业录取规则:对于校内考生,优先考虑专业志愿,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成绩相同的,按其语文(中职语文、英语)和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四条各专业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第十五条外语:外语不限,英语为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言。第十六条男女专业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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