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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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麻烦给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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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离退休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以勉励大家再接再厉,为我校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发放精神文明奖规定如下计算一、全额发放的人员和标准: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体外循环和特岗教师。全年工作认真,完成任务,服从安排,遵守校记,成绩平稳,出勤正常。

二、扣除发放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作相应的扣除。首先,算出全年的总额除以上班天数得出的平均值。

1、旷工的:按旷工天数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2、请事假的:按请假天数扣除平均值。

3、请病假的:按病假天数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60。

4、属于工伤的,不扣除。

5、每学期学校的例行的教务、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业务检查,如备课听课批改作业班主任笔记等业务,如果没有、中断、规定数量不够或者有作假现象,根据情节的轻重,扣除一定百分数的额度。

6、出现影响学校声誉和有关利益的事故,视情节的轻重,扣除该教工全年文明奖的百分之20至百分之60,直至全部扣除。

7、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不配合学校解决问题的,不讲组织纪律的,扣除其全年奖的百分之50。

其他答案

发放标准: 省级文明单位、 文明学校的奖励幅度, 统一按不突破工作人员 一个月 的国家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贴补贴起步水平标准之和发放; 未规范津贴补贴的单位、 学校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企业奖金发放标准由企业自 行确定, 但每人每年不得突破一个月 工资。

设区市级文明单位( 含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文明学校的奖金,按省级奖励幅度的 80%发放; 县( 区) 级文明单位、 文明学校的奖金按省级奖励幅度的 60%发放。 各地制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与本通知有冲突的, 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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