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准予申请转学。可以申请转学的条件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跨省、市工作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