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习期间对校内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申请转入与创新创业项目相关专业的;
(四)第一或第二学期所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的(含按大类招生的专业)
(六)法学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法学以外的专业,且拟转入专业现有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可不受成绩排名的限制
(七)经学校组织考核,确定学生对现有专业确有学习障碍或对其他专业确有某方面专长,且拟转入专业现有学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
(八)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