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
通知要求,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通知强调,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