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共治是中华民族独特文化基因,是形成“中国之治”的内在密码之一。
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要将法律和道德有机结合,使道德导向贯穿于法治建设全过程,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对于目前虽属道德调整范围但违背后将会对社会产生较大危害的行为,法律应将其及时纳入调整范围,弥补道德调控力度之不足,在司法、执法环节兼顾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效应,形成德法相容互促局面。在守法推进环节,对社会上严重破坏道德秩序、坑蒙拐骗、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个人和组织给以严厉打击。对于社会中各类达不到黑恶程度的失德败德人员,国家有关部门要建立起全方位联动惩处机制,轻者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将其纳入“失德失信黑名单”,不仅在社会上曝光,而且在政策待遇上予以限制,使其经济上受损,声誉上受污,行动上受控,成为众人唾弃的“过街老鼠”;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失德败德人员付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代价,让善良人士看到光明,坚信正义,重信守诺,从而推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行稳致远,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