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入贵港,通常需要以下条件和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条件:在贵港市城区街道、建制镇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的公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材料:
1. 户口迁移申请表,需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用于核实材料真实性;3.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用于核实材料真实性;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非必要),如出生医学证明等,用于核实材料真实性,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随迁时需要提供。办理地点为贵港市港北区桂林路839号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办证服务大厅一楼1-12号窗口。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