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为180分。
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三)在达到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四)对于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不细分小项)、分男女先录取一志愿,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同一项目综合分相同者,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