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的王国时代,君主制的国家(地区)分为两类:世袭君主制和选举君主制。
世袭制的国家(地区)主要是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制最基本的规则就是,君主最大的孩子有最优先的继承权;如果君主没有孩子,则按照某一规则由其他近亲继承。在男权时代,男子通常享有更高的继承权,比如著名的《萨利克法》就规定女子没有继承权。
1、严格贯彻《萨利克继承法》的国家中,包括法兰西王国,德意志大部分的君主国,这些国家在上述长子继承的基础上,排除了所有女性的继承权,通常优先传子,然后是兄弟或者兄弟的儿子。另外,有些地区允许女性的后代继承,但大部分地区不允许。
2、不贯彻《萨利克继承法》的国家,也有许多偏向男权,比如英格兰在2013年以前也是男性优先。女性虽然有继承权,但是要排在同级男性后面。例如英格兰与爱尔兰联合王国中的亨利八世的三个孩子依次当了国王或者女王,顺序是爱德华六世(幼子),玛丽一世(长女),伊丽莎白一世(次女)。
3、还有些国家贯彻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不考虑男女的因素,但比例较小。除了继承制度以外,各国互相通婚联姻也是各国王位互相继承的重要原因。欧洲贵族通常都是跨国通婚的,因此许多国家的王室之间都有很强的亲缘关系,例如丹麦 、瑞典和挪威的女王玛格丽特一世,她是丹麦公主,嫁给了丈夫挪威国王哈康六世,她在她儿子死后继承了她儿子的丹麦王位,又在丈夫死后继承了丈夫的挪威王位。还有一个更著名的例子,英格兰联合王国的维多利亚女王被称作“欧洲的祖母”,她的子女包括:长公主维多利亚:嫁给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皇帝腓特烈三世,生了德皇威廉二世,希腊国王康斯坦丁一世的王后索菲;阿尔伯特爱德华王子;娶了丹麦公主亚里山德拉,子女包括联合王国国王乔治五世,挪威国王哈康七世的王后摩德;艾丽斯公主:嫁给了黑森大公路德维希四世;阿尔弗雷德王子:萨克森-哥达-阿尔滕堡大公,娶了俄罗斯女大公玛丽亚·亚历山大罗夫娜(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的女儿),子女包括罗马尼亚国王斐迪南一世德王后玛丽;阿瑟王子:康诺特和斯特拉森公爵,娶了路易斯·玛格列公主(德皇威廉一世侄孙女),子女包括瑞典国王古斯塔夫六世的太子妃玛格丽特(丈夫继位前死了= =)贝翠丝公主:嫁给了巴腾堡的海因里希·莫里茨王子,子女包括西班牙国王阿方索十三世的王后维多利亚尤金妮亚。因此,这些欧洲王室互相有着广泛与紧密的亲缘关系,在上述继承法下,如果国王没有子嗣,非常容易出现由其他国家的亲属来继承王位的情况。例如威廉三世,他是苏格兰国王、奥兰治亲王、荷兰执政、英国国王。又例如英国温莎王朝,自1917年统治英国和其海外领地的家族,其前身为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是源自德国,曾经统治萨克森-科堡-哥达公国(1826年-1918年),比利时(1831年至今), 葡萄牙 (1853年-1910年),保加利亚 (1887年-1946年)和英国的欧洲王室。一战期间,英国因为和德国交战,为安抚民心,英格兰王室把自己的王朝名从萨克森—科堡-哥达改为了温莎。再举一个例子,西班牙的卡洛斯二世,西班牙国王腓力四世之子,母亲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三世之女玛利亚·安娜。由于卡洛斯二世很早就被诊断为不育,谁来继承西班牙殖民帝国就成为西班牙乃至全欧洲的重要问题。有权继承西班牙王位的有三位王子,分别是法国安茹公爵腓力(法王路易十四的次孙)、巴伐利亚的约瑟夫·斐迪南亲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利奥波德一世外孙)和奥地利的卡尔大公(利奥波德一世次子)。他们的继承权都是建立在与西班牙国王腓力三世的关系上的。路易十四的母亲奥地利的安妮是西班牙国王腓力三世的长女,路易十四本人娶了西班牙国王腓力四世的长女玛利亚·特丽萨。皇帝利奥波德一世的母亲玛利亚·安娜是西班牙国王腓力三世的次女,利奥波德一世本人娶了西班牙国王腓力四世的次女玛格丽塔。而玛格丽塔和卡洛斯二世是同母所生。利奥波德一世与玛格丽塔只有一个女儿:玛利亚·安东妮娅,她就是 巴伐利亚的约瑟夫·斐迪南亲王之母。西班牙的贵族阶级由于希望保持西班牙殖民帝国的完整,支持安茹公爵腓力为继承人,前提是他放弃法国王位的继承权。最终卡洛斯二世在他们的坚持下立嘱指定腓力为继承人。 1700年11月1日,卡洛斯二世去世,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终结。法国的安茹公爵腓力即位成为国王 腓力五世 ,他是延续至今的西班牙波旁王朝 的第一位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