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正式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006年9 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所以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